什麼時候用
- 看房:廣告寫坪,建物謄本寫平方公尺,用這頁對照。
- 看國外物件或家具型錄:美國資料多用平方英尺。
- 裝潢估價:師傅以坪報價,設計圖以公尺標尺寸。
- 量平面圖:先量長、寬(公尺),相乘得平方公尺,再換成坪。可接本站 3D 格局工具量到的房間尺寸。
換算公式
| 換算 | 公式 | 數值 |
|---|---|---|
| 坪 → 平方公尺 | 坪 × 400 ÷ 121 | 1 坪 ≈ 3.305785 m² |
| 平方公尺 → 坪 | m² × 0.3025 | 1 m² = 0.3025 坪(精確) |
| 平方英尺 → 平方公尺 | ft² × 0.09290304 | 精確值 |
| 平方公尺 → 平方英尺 | m² ÷ 0.09290304 | 1 m² ≈ 10.7639 ft² |
| 坪 → 平方英尺 | 坪 × 400 ÷ 121 ÷ 0.09290304 | 1 坪 ≈ 35.5832 ft² |
| 平方台尺 → 平方公尺 | (10 ÷ 33)² | 1 平方台尺 ≈ 0.091827 m² |
| 坪 → 平方台尺 | 坪 × 36 | 1 坪 = 36 平方台尺 |
這些數字從哪來:
- 1 坪是 6 台尺 × 6 台尺的正方形。1 台尺 = 10/33 公尺。所以 1 坪 = (60/33)² = 400/121 平方公尺。
- 台灣現行的法定度量衡單位不包含坪與台尺。標準檢驗局的《法定度量衡單位使用指南》面積只列公頃、公畝。坪是民間慣用單位。
- 400/121 這個定義見於日本《計量法施行法》。台灣民間常寫「1 平方公尺 = 0.3025 坪」,這和 400/121 完全一致。
- 1 英尺 = 0.3048 公尺是精確定義(美國 NIST)。所以 1 平方英尺 = 0.09290304 平方公尺,也是精確值。
本工具內部用分數 400/121 計算,最後才四捨五入。這樣反覆換算不會累積誤差。
算例
- 廣告寫 30 坪:30 × 400 ÷ 121 ≈ 99.17 m²。
- 謄本寫 100 m²:100 × 0.3025 = 30.25 坪。
- 量一間臥室:長 4.2 m、寬 3.6 m。面積 = 15.12 m² ≈ 4.57 坪。
- 美國公寓 1,000 ft²:1,000 × 0.09290304 ÷ (400/121) ≈ 28.10 坪。
- 公設占比:權狀總面積 34.5 坪,其中共有部分 11.2 坪。11.2 ÷ 34.5 ≈ 32.5%。
常見錯誤
1. 把權狀坪數當成室內坪數。
- 權狀(建物所有權狀)面積 = 主建物+附屬建物+共有部分(俗稱公設)。
- 能在屋內實際使用的,主要是主建物。附屬建物是陽台等;共有部分是大廳、梯間、機電空間等,按比例分到每戶。
- 所以「權狀 30 坪」量出來的室內面積會明顯小於 30 坪。
2. 以為雨遮還算坪數。
- 依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》第 273 條,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才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,屋簷、雨遮不再當附屬建物測繪登記。
- 判斷點是「建照申請日」,不是完工日或買賣日。107 年前申請建照的房子,權狀上仍可能有雨遮。
- 預售屋契約規定:附屬建物除陽台外,不得約定計入買賣價格。
3. 以為「公設比」有法定公式。
- 法規沒有「公設比」這個名詞。常見算法是「共有部分 ÷ 權狀總面積」,這是業界慣例。
- 預售屋契約要寫的是另一個比例:「主建物面積占得登記總面積之比例」。比較兩間房子時,要確認對方用哪一種。
4. 用 3.3 或 3.31 當常數。
- 100 坪用 3.3 會少約 0.58 m²。小數點後位數不夠,金額大時差距就大。
5. 平面圖單位看錯。
- 建築圖多用公釐(mm)標尺寸。4200 代表 4.2 公尺,不是 4200 公尺或 42 公尺。
6. 把「坪」和「平方台尺」搞混。
- 1 坪 = 36 平方台尺,不是 1 平方台尺。
限制與免責
- 本工具只做單位換算,不判斷房屋實際可用面積、產權或價格。
- 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資料(建物謄本、權狀)為準。買賣、貸款、稅務請以官方文件與專業人員意見為準。
隱私
所有計算在你的瀏覽器內完成。輸入的數字不會送到伺服器,也不會被記錄。
常見問題
- 1 坪等於幾平方公尺?
- 1 坪 = 400/121 平方公尺,約 3.3058 平方公尺。反過來,1 平方公尺 = 0.3025 坪。
- 坪是法定單位嗎?
- 不是。台灣法定度量衡單位的面積只列公頃、公畝等。坪是民間慣用單位,地政登記以平方公尺為準。
- 權狀坪數和室內坪數差在哪?
- 權狀坪數包含主建物、附屬建物(如陽台)和共有部分(公設)。室內實際能用的主要是主建物,所以室內坪數會比權狀小。
- 雨遮還算坪數嗎?
-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,雨遮與屋簷不再測繪登記。之前申請建照的房子,權狀上可能仍有雨遮面積。
- 公設比怎麼算?
- 法規沒有定義公設比。業界常用「共有部分面積 ÷ 權狀總面積」。例如 11.2 坪 ÷ 34.5 坪 ≈ 32.5%。
- 1 坪等於幾平方英尺?
- 約 35.58 平方英尺。1 英尺 = 0.3048 公尺是精確定義,所以 1 平方英尺 = 0.09290304 平方公尺。
- 量房間要怎麼換成坪?
- 先量長和寬(公尺),相乘得平方公尺,再乘 0.3025。例如 4.2 m × 3.6 m = 15.12 m² ≈ 4.57 坪。
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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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
全部 2026-10-21 讀取。
| # | 來源 | 支援哪些主張 | 網址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《法定度量衡單位使用指南》(113 年 2 月編印),附錄 1、附錄 2 | 法定面積單位只列公頃、公畝;坪與台尺不是法定單位;92 年起刪除國內慣用名稱 | https://www.bsmi.gov.tw/wSite/public/Data/f1719287903616.pdf |
| 2 | 日本《計量法施行法》第 4 條(名古屋大學法律資料庫英譯) | 1 尺 = 10/33 公尺;1 坪 = 400/121 平方公尺 | https://jahis.law.nagoya-u.ac.jp/lawdb/l/326a0208en |
| 3 | NIST SP 811 Appendix B.8 | 1 ft = 0.3048 m、1 ft² = 0.09290304 m²,皆為精確值 | https://www.nist.gov/pml/special-publication-811/nist-guide-si-appendix-b-conversion-factors/nist-guide-si-appendix-b8 |
| 4 | 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》第 273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 | 陽台以附屬建物測量;107-01-01 前申請建照者,屋簷、雨遮依舊規定 |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D0060053&flno=273 |
| 5 | 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》第 283 條 | 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另編建號勘測 |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D0060053&flno=283 |
| 6 | 內政部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(112-06-19 修正) | 面積分主建物、附屬建物、共有部分;附屬建物除陽台外不得計入買賣價格;「主建物面積占得登記總面積之比例」欄位 | 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03296 |
| 7 | 經濟日報報導(海悅廣告轉載),引述營建署 | 「公設比」不是法規名詞、沒有定義。二手報導,可信度中低 | https://www.hiyes.tw/NewsArticle/Show/cb252090-3780-436d-a87d-12ae76da2102 |
查核日期:2026-10-21。 下次複查:2027-04-21,或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》修正時。